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8-17 16:49:15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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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