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右肾被误切 医院赔偿27.6万

发布时间:2021-02-15 17:54:15


13岁男孩右肾被误切 医院赔偿27.6万
 近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两家医院共同赔付马蔺各种费用共计27.6万余元。

  2002年4月9日,13岁的马蔺因腹部疼痛到临夏州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右髂窝脓肿”,并实施了“切开引流术”。

  在手术后该院又诊断其为“右髂窝血肿”,4月22日由于马蔺病情加重,临夏州医院便将马蔺转至兰大一院(时名兰医一院),兰大一院诊断为“腹膜后巨大血肿”,并实施了手术,住院20天后出院。

  过了40天马蔺又因腹腔出血再次住院,于6月12日再次做手术治疗。6天后,进行了止血和右肾切除术。手术后马蔺再次出现血肿,经治疗仍然没有好转。

  11月14日,马蔺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经诊断马蔺的病情为“血友病”。马蔺在南京军区住院并进行了相应的治疗,住院148天后病情好转,于2003年4月出院。患者亲属索赔52万。

  马蔺的家人认为,经过三家医院历时一年多的治疗证明,马蔺所患病为“血友病”。由于兰大一院和临夏州医院的误诊误治,给马蔺的身体造成了巨大损害,并导致其残疾。在住院的267天里,马蔺家共花去医疗费21.2万余元,还花去1万多元的交通费、伙食费等。为了讨个公道,,赔偿其经济损失52万元,同时要求两家医院共同承担对马蔺后遗症进行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

,由于医院的误诊,给马蔺在经济上、精神上带来了一定的损害,所以马蔺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的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医学鉴定,两家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其经济损失医院承担80%。

、兰大一院共同承担马蔺的住院治疗费、交通费等18万余元,临夏州医院、兰大一院付给马蔺残疾生活补助费7.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马蔺诉讼后产生的医疗费929元,兰大一院和临夏州医院各承担4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