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案例 10年后遭天价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19 15:29:15


医疗赔偿案例 10年后遭天价索赔
9岁时,持玩具小弓箭射伤3岁小朋友的右眼;10年后,因受害人眼伤复发而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年的后期医疗费”。昨日,。
晓华(化名)现年13岁。 作为其父母请的代理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占传德律师向记者披露:1995年的9月,3岁的晓华与9岁的阿成(化名)一起玩耍,被阿成用小弓箭射伤右眼。当时,李成的家人赔偿了医疗费。今年3月份,晓华眼伤复发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继发外伤性青光眼”,构成8级伤残,需长期使用降眼压药物,每年需治疗费近4000元。

晓华的父母除要求赔偿此次住院医疗费,残疾补助金外,还要求阿成赔偿长达80年的后期医疗费。

阿成现年已经19岁,在某中专读书。

法庭上,阿成的父母辩称,10年前早已作出赔偿,当时双方还请人立下字据:“一切事均已解决,从今后双方无另外之说。”既然如此,对方凭什么在10年后又提起诉讼?

,判其赔偿4.5万余元。其中,对原告提出“80年后期医疗费”的赔偿请求,,于理不符,最后根据法医意见确定为5年,每年按3500元的标准赔偿。细解两疑问

本案中,“射伤眼睛”的行为发生在10年前。10年后还能起诉?

,原告此次眼伤复发系10年前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其诉讼时效应从其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计算。因此,原告今年3月眼伤复发,提出起诉就未超过诉讼时效。

另外,10年前双方立下字据“从今后双方无另外之说”,既然如此,晓华家又起诉是否违反这一协议呢?,10年前的协议是对当时情况的约定,该协议对新的侵权结果无约束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