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2 14:48:15


  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还需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问服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台同。在居间服务合同中,买方要注意居间费用的数额及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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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给买卖双方提供媒介,其目的是将买卖双方联系到一起,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费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则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报酬。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的义务,反而为获取屠问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问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