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调委无医疗纠纷走法律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18 03:58:15


  核心提示:东川区区域内的两家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70余件,医院共赔偿或补偿150余万元,由于患者家属存在希望逃避或者减轻医疗费用等心理,往往不愿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3年内70件纠纷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仅有12件,占全部纠纷的17%。具体分析如下文。

  追踪报道

  独立第三方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昆明4城区医调委成立第一天,医调委医疗专委会的电话响个不停。

  按照《昆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纠纷理赔中心相结合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将为昆明解决医疗纠纷带来新的局面。

  早在2010年8月25日,这一举措就在东川区开始执行。两年之后,东川区司法局局长李海林说:“改观太大了。”

  68件纠纷无一例走法律途径

  “2012年1-6月份,东川区医调委共受理疑难医疗纠纷13件、调处13件,调解成功13件、调解成功率100%,保险公司赔付50.0689万元。”李海林表示,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快捷、方便,让家属在最短的时间拿到赔偿金。

  2010年8月25日,东川区医调委成立。这个没有固定调解室、无专项经费的医调委从无到有地改变了东川医疗纠纷的困局。

  2008—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东川区区域内的两家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70余件,医院共赔偿或补偿150余万元,由于患者家属存在希望逃避或者减轻医疗费用等心理,往往不愿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3年内70件纠纷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仅有12件,占全部纠纷的17%。

  2010年以来,特别是医调委成立之后,在东川发生的68件疑难医患纠纷没有一例走司法程序。患者和医院要求调处,不走司法程序。“当时不好处理,没有赔付的标准。经过学习,我们了解到诉讼中,医疗纠纷是根据《交通事故》标准来赔付。所以我们将这个赔偿标准前移到了调解当中,取得了患者的信任。”李海林说。

  引入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2012年7月23日,9个月的小萌因为发烧被送到东川区的因民镇火麻箐村卫生室进行治疗。7月24日凌晨2点,小萌再发高烧。24日早上被家属送到东川区人民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小萌的家属立即提出了调解申请。经过仔细核实,医调委判定卫生室有责任。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卫生室赔偿小萌家属3.5万元人民币。

  2011年底,东川区的57个村一级卫生室都购买了600元左右的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后,一旦确定是医疗机构的过错,立即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费用。自2010年-2012年开展工作来,东川区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疑难案件55件、调处55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74.5%。“这样的成功率和赔偿金及时到位分不开。”李海林说。

  2011年底,东川区医调委积极协调东川区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中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分公司达成协议,首次在医疗机构中引入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成立了昆明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以东川区司法局为主的医调委为第三方。

  至今东川区各级公立医院共11家均购买了医疗责任险,2家民营医院也提出购买意向,预计医疗责任险的覆盖率将达到100%。

  保险应包含医源性损害赔偿

  昨天,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专委会主任黄静称,昆明很多医院购买责任保险后,发生的医疗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判决、鉴定或者协商达成后才由保险公司赔付。赔偿的标准为1万元以下,协商后赔付,1万元以上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赔付。“但现实情况下,,协商达成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个案非常少。”黄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