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患方不合理索赔说“不”

发布时间:2019-08-04 21:12:15


  核心提示:在本案和所有的医疗纠纷中,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加大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保障力度,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具体分析如下文。

  案例详情:

  2012年2月,羊城晚报一报道很醒目:东莞虎门45岁男子万某左腿重伤住院,治疗3个月后不幸死亡。家属认为患者死亡系由于医生出现重大过错,应负全责,并据此索赔800万元(除医院承担善后费用、所有医疗费用外,要求参与手术的4名医生每人支付100万元,其余辅助手术医务人员8人每人支付50 万元)。

  案例分析:

  此次纠纷,医院理应承担责任,但笔者认为,患者家属的天价索赔违背法律规定,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而且,该天价赔偿一案,对社会产生了极其负面影响,也大大增加患者和家属的损失和不必要的支出,医生和医院为了自保和免责,会增加各项医学检查的种类和项目,加大医疗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从法律层面看,由于我国法律对包括医疗损害赔偿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主要赔付患者及家属实际损失和支出费用,且要有相应的法定证据证明或实际支出后才能得到确认和相应的赔偿。具体到本案中,患者家属得到的赔偿充其量只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项。

  而案例中,患者家属以医生作为索赔对象和主体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医生作为医院职工,在医院的所有行为属职务行为,诊疗文件、证明、收费票据、检查和手术均是以医院的名义开出、出具或实施的。一切诊疗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最终也将由医院来承担。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过度的赔偿要求会急剧增加患者和家属的损失和支出。按照患者家属提出的800万元的索赔要求, 800元。在患者家属只能按照诉讼判决结果得到实际的合法合理的赔偿费用时,这笔诉讼受理费用将会严重冲减患者家属理应得到的赔偿数额。

  通过该案例,进一步提示我们,在本案和所有的医疗纠纷中,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加大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保障力度,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作为医院和医护工作者应当挺起腰杆,以各种合法和积极的方式表达合理主张和意愿,注意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个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作为患者和患者家属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在法律框架内正确地行使权利,任何冲动和违法无理的行为不但于事无补,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