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10-09 21:27:15


  在现在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多人选择不生孩子或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不能生育,但是又很喜欢孩子,这个时候就有很多人会选择收养孩子来进行抚养。那么大家知道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收养如何认定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在该《意见》第4部分的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二、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三、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起诉。,,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我们在收养以后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如果要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话,也是要携带相关材料去进行解除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