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29 18:22:15


  核心内容: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通常情况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意定监护监督人的选任。下文将进行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

  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为本人的情况)必须具备必要的缔约能力。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日本《任意监护法》第3条)。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以公证人与本人当面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据此,担保的机能。

  2.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

,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日本《监护登记法》2条)进行登记(日本《公证人法》57条2项)。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

  3.定监护监督人的选任。

  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人的同意为必要。

  意定监护监督人被选任之时,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基于该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也同时生效。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