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0-02-14 08:57:15


医疗事故的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途径有:第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解决。第二,在协商解决和进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一方面,当事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规定,经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日内将材料报送州卫生局(州直医疗机构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州卫生局)。经州卫生局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州卫生局委托昌吉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经当事人申请,州卫生局委托自治区医学会进行鉴定。另一方面,医患双方可直接共同委托昌吉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共同委托自治区医学会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束后,医患双方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