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手术范围 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0-09-20 02:16:15


扩大手术范围 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 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 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 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 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 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 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2 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3 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5 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6 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7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8 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9 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