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9 08:13:15


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程序
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我国的审判权同一切主权国家一样,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审判权又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这两个基本前提出发,这个原则包括三个内容:

(一)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一切民事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任何别的国家都不得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

(二)我国的审判权和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统一的。即我国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分工统一行使,并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绝不允许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