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遭医疗过错 认定赔偿太低上诉

发布时间:2019-08-06 01:47:15


银川5岁男童小李(化名),在1岁多的时候,到银川某医院做手术,遭遇医院医疗(手术)行为有过错。5月15日,,小李的家人以判银川市某医院赔偿2.7万多元太低为由,,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再次为其无偿提供援助。

  2004年4月8日,小李在银川市出生。2005年9月12日,1岁多的小李因右侧睾丸积液增大,入住银川市某医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组织大夫为小李进行 “右侧睾丸精索鞘膜切除术”。手术后小李腹股沟切口渗血,右侧阴囊水肿形成。经治疗,小李的阴囊血肿逐渐吸收,右侧睾丸在阴囊根部,较左侧睾丸位置稍高。为此,小李的父亲李某认为医院医疗(手术)行为有过错,给小李造成了损害后果,多次交涉,要求该医院为小李会诊并重新进行手术。但该医院两次书面答复:医院对小李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明确、手术操作过程符合治疗原则;如再次手术治疗,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小李的父亲李某对此持异议,。

  自2006年4月11日到2007年6月,小李先后在我区三家大医院诊治,医院建议:手术松解精索粘连,睾丸固定。看到儿子的病情越加严重,父亲李某多次到银川市某医院协商解决孩子治病和赔偿问题,并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但未如愿。

  2007年6月,李某决定打官司为儿子讨公道。接到申请后,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宁人律师事务所王秉律师为其办理。2007年9月29日,小李起诉,向银川市某医院索赔5.6万多元,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

  审理中,银川市医学会认为银川市某医院对小李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李某不服,申请再鉴定。2008年12月23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银川市某医院在对小李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专业部门两次鉴定,今年4月17日,:银川市某医院赔偿小李各项经济损失2.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