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11:21:15


  律师不是医学专家,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即使有从医经历的律师,也很难对医疗案例中的医疗行为的过错做出准确分析与判断.因此,患者在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时,应当先寻求医学上的帮助,找医学专业人士进行医学咨询,从医学的角度分析医疗行为是否存在瑕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解决纠纷的办法及要求赔偿的数额,以保证控制患者合理的诉讼成本.

  作为患者方面的委托律师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要求患者方当事人保存好自己持有的门诊(急诊)病历.门诊(急诊)病历是患者就医的第一手资料,它真实地反映了患者就医时的病情及医疗机构的诊治过程.如果患者不住院治疗,门诊(急诊)病历就成了患者就医过程中唯一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

  2.及时全面地掌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既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的重要证据资料,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产生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患者及家属只复印部分或封存自己认为重要的病历资料,忽视了病历资料是一个集医疗,护理,检查等行为为一体的整体资料,且资料相互之间相互印证,相互制约,仅凭部分病历资料有进无法准确分析判断医疗纠纷案件.

  3.正确对待"可疑"(经篡改)的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案件中,常有一些患者怀疑病历做过篡改,并认为篡改过的病历没有任何价值,不采取措施.代理律师应指导患者正确对待这种情况.首先,医生对病历的正常修改并不影响病历资料的真实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病历书写出现错误时,可以用双线划在错字上进行修改,且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权利.但修改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有的字迹,应注明修改日期,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其次,不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会使病历处于不安全状态,留给医疗机构篡改和伪造病历的机会.第三,及时查封复印可疑的病历资料,可以发现医疗机构的破绽.病历资料包括入院病历,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出院记录等医生书写的病历资料;也包括护士制作的护理记录,体温单;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等.如果医院篡改这些病历,有经验的律师可以从中找出破绽.如果医院篡改病历被有关部分认定,那么,很有可能让医疗机构败诉,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复印了可疑病历,可以作患者咨询时的重要材料.且医疗机构篡改也不可能更改所有的病历资料.患者进行咨询时,律师可以从病历中大致了解患者的基本病情及治疗情况,并估算赔偿的大致数额.

  正因为如上原因,患方当事人发现病历可疑,代理律师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的各种措施.

  作为医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委托律师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就应特别提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涂改病历,更不能伪造和销毁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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