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21:03:15


  并不是只有买卖才能使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现实生活中导致房屋产权变动的原因多种多样,我国的法律对于房屋产权的变更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大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商品房;小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未经过国家规划审批的,以个人/村/镇/等内部个人主观意识下完成的。

  4、拆迁安置房屋办证。

  5、房改房回购房屋产权变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6、房屋赠与房屋产权变更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如果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有兴趣的话,还可以到当地的有关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了解,各个地区还是有一些细致差距的。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