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29 13:38:15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或是承包方有一方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受害方就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方式是怎样的?解除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合同解除的方式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解除的方式三:单方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合同解除的方式四: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三、合同解除的流程

  合同解除流程一: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合同解除流程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合同解除流程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合同解除的流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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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