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9-18 04:02:15


  事业单位因为缺少人手,一般会对外招聘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合同的形式聘用,对此,许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甲方落款时间应与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时间一致,并以此作为解聘时间),务必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

  3、对于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乙方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

  4、对于无法联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河北日报(可同时在事业单位网站首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一次公告(参考样本附后),公告期为60日。市县事业单位可在本地机关报纸刊登公告。

  5、事业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二、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其程序主要是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