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权

发布时间:2019-08-23 19:40:15


  [内容摘要]合同解除一直以来都是民法理论上的重要论题。本文试图从解除权行使的角度,来解析当前的一些合同解除权理论,拟结合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己见,并提出应借鉴各国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期限等规定,以促进和鼓励经济社会的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关键词]合同解除 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样性,都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解除方面,立足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二十多年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作出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其仍存在规定不明,使得当事人无从下手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合同解除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当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

  合同解除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合同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这是它同无效,撤消,履行,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第二,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既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第三,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要有解除行为。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仅为解除合同的前提要件,必须通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才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第四,解除后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由于合同解除可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故解除后将使合同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二、解除权概述

  (一)解除权的性质和行使主体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