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02 19:27:15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应有以下五点: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