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断妻子腿 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缺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19 13:00:15


  丈夫打断妻子腿 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缺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时间持续性,施暴者男性居多,且施暴时出手一次比一次重,伤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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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难以认证的三大原因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对施暴方予以制止;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

  王女士是沧浪区的一位居民,结婚十多年来,丈夫潘某经常在酒后或者心情不好时对她拳脚相加,每次王女士都选择沉默忍让,从没想过打110报警。被打得实在受不了的时候,王女士就带着女儿去娘家躲避几天,而潘某都会主动上门道歉,跪在王女士面前请求她原谅,心软的王女士每次都会原谅丈夫,跟着他回家“好好过日子”。可过不了多久,丈夫又故伎重演。最近的一次,王女士被打断了一根肋骨,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决定起诉离婚,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班律师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家庭暴力现象仍存在于一些家庭中,对妇女和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女士如果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时获得损害赔偿,但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取证:1、在家遭到家庭暴力时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对发生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以便在实施诉讼时让证人出庭作证。2、受到伤害时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3、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