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1 00:36:15


  本文分析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房产与地产关系的复杂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组成的不规范性,以及股权关系的不清晰,在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操作实践中,便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_般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况。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以立法的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转让制度进行规范.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

  1、房地产项目转让是﹁种新的房地产转让方式。

  房地产项目转让是指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项目,是指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但尚未开始预售的建设工程。所谓具备开工条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已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所谓已经开工但尚未开始房屋预售,是指建设工程已经开始基础施工,但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周期长,为分散风险,有些发展商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方面有优势,有些发展商则希望尽可能避免前期工作,特别是申办各种批文的繁杂手续,而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的经营方面,故相互之间存在取长补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原设定的项目总投资可能因经营成本的增加而无法满足经营的需要,合作各方客观上需要通过转让项目来寻找出路。因而在实践中,房地产项目的转让颇有市场。

  2、房地产项目转让的两种形式。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虽然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未进行定性、定位,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在处理项目转让案件时明确提出“转让建设项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