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24 10:30:15


  现在在社会之中,医疗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故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掌握关于医疗纠纷之中的一些基本的知识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来说就有着巨大的意义了,更加有利于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希望可以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三、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的规定,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近亲属可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具体原则如下:

  1、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对此的理解应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死者近亲属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6倍。但如果是医疗事故部分责任,则还将打相应的“折扣”。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废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的理解应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一级),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患者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3倍。但如果是医疗事故部分责任,则还将打相应的“折扣”。如果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十级),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0.3倍。而如果是部分责任,“折扣”一打,所剩已廖廖无几。

  3、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构不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就不可能获得。

  4、以上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应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年平均生活费,又称为人均消费性支出。

  附: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举例(以江苏省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4135元计算):

  1、患者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全部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6=57771.54元;(2)农村居民:4135×6=24810元;

  2、患者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6×30%=17331.46元;(2)农村居民:4135×6×30%=7443元;

  3、一级伤残(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全部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3=28885.77元;(2)农村居民:4135×3=12405元;

  4、一级伤残(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3×30%=8665.73元;(2)农村居民:4135×3×30%=3721.5元

  5、十级伤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全部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0.3=2888.58元;(2)农村居民:4135×0.3=1240.5元;

  6、十级伤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1)城镇居民:9628.59×0.3×30%=866.57元;(2)农村居民:4135×0.3×30%=372.15元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的全部相关内容。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要遵循相应的程序与要求,掌握相关的知识。如此一来才可以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大家还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有相关知识的疑问,欢迎大家继续咨询我们网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