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名誉权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9-08-28 04:17:15


由于很多侵犯名誉的行为为口头方式,证据保全较难,以往司法实践中,较少遇到侵犯名誉权案件。立案的名誉权案件比较多的是媒体侵权。

而由于网络的特征,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都能对证据进行保全,因此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逐年增多。

先来看看,现行立法中,对网络名誉权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规定。

以下为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兄弟们肯定眼花缭乱,双眼发涩,但是没有办法,这些规定是涉及名誉权纠纷的必备知识,能使诸位可能获得利益或逃避法律追究的法宝,还请仔细阅读。

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关于网络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涉及网络名誉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规定:

1987年《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对于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