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向父母提起名誉之诉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11 19:21:15


 

杨某认为父母捏造事实损害自己的名誉而起诉。1月6日,,赔偿精神损害金三千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杨某称父母因为继承祖业家产和自己发生矛盾后,父母故意在亲戚和朋友间捏造其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对其辱骂和抓扯。杨某向法庭提供了证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金三千元。

杨母因病重无法出庭,74岁的杨父出庭答辩称:他们主观上并无要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而且是在亲戚的长辈间,讲听人传原告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希望长辈亲戚帮助提醒教导她洁身自好,并无捏造和在社会上传布;至于辱骂和抓扯事出有因,因为当时原告的母亲重病连续住了三次医院,而原告对母亲住院不闻不问,他要求女儿去医院去看一下自己的母亲,并给点医药费,但是原告称自己不是被告的女儿,并称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还辱骂被告。

杨某的父亲声泪俱下的声称其女不孝,老两口双双退休每月只有600多元退休金,加之其母亲74岁有糖尿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收入除了用于吃药治病所余无几。杨母病重四十天内连续住院三次,女儿都没有去看过一眼,更不要讲赡养老人。

,原、被告双方系家庭内部成员间的纠纷,耐心对双方进行教育劝导,希望能化解父母子女间的矛盾和避免矛盾的扩大。但是原告始终坚持要父母赔偿,,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了驳回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