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展览涉溥某肖像权纠纷昨庭前质证

发布时间:2021-03-12 06:43:15


  中国法院网讯 认为“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侵犯了自己哥哥溥某的肖像权,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溥A将举办此展的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王A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5月29日下午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原告金友之老先生,原名爱新觉罗·溥A,系我国末代皇帝溥某的胞弟。2005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王A在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以营利为目的,票价5元。被告在展览中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某的照片,原告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该展览举办了六年之久。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大量末代皇帝溥某的生前照片,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肖像,同时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末代皇帝溥某肖像的使用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览行为,在至少五家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承担公证费用。此案于2006年5月29日下午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质证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是在2000年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定的办展协议,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协议履行期限早已届满,合同已经终止,且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已经在2001年11月予以注销,因此,不应作为被告。原告对此不持异议,因此质证中已经撤销了对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的起诉。

  质证中,被告王A向法庭提交了200多份相关证据。王A首先对于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了异议,称金友之先生虽是溥某同父异母的弟弟,但众所周知,溥某已经承继同治兼祧光绪,既是同治的儿子,也是光绪的儿子。因此从法律上讲,原告并不具备主张侵权的原告资格。此外,此展览在2001年至2004年,是由一个叫杨来福的个人与国家博物馆签定的开展协议,其中只有2002、2003两个年度,有被告个人在协议上签名。当时因为被告负责策划,对资料负责,因此在协议上签了字,所有的开展投资都是杨来福投资的,被告从未从中得到任何收益。被告个人多年来研究溥某家族史,溥某的妻子李淑贤也曾给其出具过委托书,原告的起诉事实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因此根本不构成侵权。

  法庭在向国家博物馆证实确有杨来福签定的开展协议后,依法将杨来福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杨来福也到庭参加了质证。

  杨称,其个人投资开办了该展览。2001年前,国家博物馆要求必须要挂靠单位,因此,其曾经分别挂靠过梨园龙飞艺术文化有限公司、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等单位。现不要求挂靠了,由其个人签定了办展协议,并依约定向国家博物馆交纳费用。原告与王A是朋友,曾经同意王A开办这个展览,因此,自己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昨天的质证过程长达两个多小时,目前,此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