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还真相 精神赔偿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07 07:31:15


  3月30日,离婚案件。因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最终不仅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还需向丈夫兰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兰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2013年生一子兰某某。最近一段时间,张某与兰某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2月,,并要求兰某承担婚生子兰某某的抚育费用。审理中,兰某当庭出示一份司法鉴定书,证明其并不是兰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该鉴定,张某未持异议。

  调解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与兰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兰某离婚,非婚生子兰某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张某一次性赔偿兰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与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其行为不仅涉及道德问题,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兰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亲子鉴定还真相 精神赔偿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