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合同的解除条件

发布时间:2020-05-16 08:56:15


  [导读]子女抚养离婚中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明确子女抚养权对于处理离婚纠纷十分重要,本文中对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做了介绍。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其实离婚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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