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7 00:58:15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条款所说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要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同时也包括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其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法律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问题,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本条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规定,属于指导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