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4 21:53:15


,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出台2006年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等项目都比2005年大幅提高。

赔偿金计算公式

医疗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交通费赔偿的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200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86.82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80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529.2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19.58元
五、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14939元
六、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 10元/人·天
七、无收入护理人员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请参照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各行业年人均工资细目见本报电子版)

200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376.74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852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93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