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标准空白 被强奸按交通来赔

发布时间:2020-08-05 15:15:15


  人身损害标准空白 被强奸按交通来赔

  明明被强奸怎按车祸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标准引起广泛争议

  这种“万金油”现象引起广泛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标准有望很快出台

  用餐的食客在酒楼滑倒、天降沙袋砸伤儿童、幼女遭强暴受伤、一场口角引来暴打。你能想象到这些事情跟交通事故有关系吗?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是空白。而1991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对应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却规定得较为详尽。因此,它被用作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于是,上述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适用“车祸”的标准,也就不离奇了。

  幸好,,正式的《解释》呼之欲出,未来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也将明确规定,社会各界期待它们能填补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标准上的立法空白。

  按车祸标准赔偿的相关个案

  1强奸致伤法官是否判错了?

  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人陈某先后20次,将好友老陈年仅13岁的女儿小敏(化名)奸污。恶行暴露后,小敏的父母当即报案,强奸罪。随后,,要求陈某赔偿其女儿身体康复治病费、转学费、父母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多元。

,老陈一家最终拿到了赔偿。但在他们获胜的判决书上却写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广东省200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被告陈某应赔偿因强奸罪造成原告小敏的医药费75元、被迫转学的费用1110元合计1185元予原告小敏”。此外,小敏还拿到了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拿到判决书,老陈夫妇糊涂了:明明是强奸案,?他们疑心法官是不是判错了?法官回答说,《办法》被用作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

  2酒楼摔伤怎会赔得那么少?

  今年2月22日,香港居民朱女士在广州市荔湾区泰象苑菜馆就餐,起身去洗手时被撒在地板上的菜汁滑倒,导致左腕骨折,遂将该菜馆告上法庭,要求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赔偿包括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