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十大典型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5 22:43:15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十大典型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十大典型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残疾相关项目以及死亡相关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现将因人身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项目及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供参考学习。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对治疗的关联性、必要性与合理性提请司法鉴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期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主要证据:诊断证明,病历档案、处方和费用单据。

  二、误工费

  指赔偿权利人因受伤而误工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损失;工资计算。

  1、误工期间确定

  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住院期间、休假证明等,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减少证明

  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及误工证明,或者提供统计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护理费

  1、护理必要性及护理人数

  住院治疗,原则上确认需由一人护理;受到重伤以上伤害或生活缺乏自理能力的,可将护理人员定为两人;出院后主张护理费的,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医师建议。

  2、护理期间

  应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医师建议需专人护理的期间;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救治而发生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