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4 02:02:15


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文件)第39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执行此项规定,只将利息认定为违约赔偿标准,其依据为:合同法》若干问题解答第六项(二)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预定赔偿金。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部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以上两项司法解释明显不一致。但是依据特别法或新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或旧法的原理,应按1996年的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1996年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