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火灾 98户灾民获赔178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6 18:30:15


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民事赔偿调解结案

98户灾民获赔178万元

9月5日,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部分审结。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XX集团公司向朱X燕等98户受灾户赔偿178万元。

 据悉,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共101户。此前,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刘X萍等共41人(17名烈士的家属)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已于9月1日开庭审理。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H大厦商住楼发生重大火灾,导致20名消防官兵遇难,包括4名新闻记者在内的16人受伤,受灾居民达101户。

 今年4月18日,朱X燕等98户受灾户分别将被告XX集团有限公司、XX物业管理,索求民事赔偿500万元。

 原告起诉称,根据勘察、鉴定,H大厦从它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违法行为。在设计方面,、肖伟设计图纸,用于报建的图纸和用于施工的图纸不一致。设计员朱峰、肖伟私自揽活,其设计的图纸存在缺陷,降低了工程质量。在施工方面,被告XX集团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没有资质的民工队伍施工。XX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李永开、施工员魏东衡,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施工设计图和设计要求,没有严格把握施工材料的质量关,违反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规定。在使用管理方面,XX物业公司明知该大厦未通过验收即投入使用,消防管理混乱,既没有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也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尤其是消防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被告XX集团公司本身因事故损失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担忧,对民事赔偿持消极态度,曾声称赔偿额最多不超过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