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0-02-05 22:50:15


  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并不是想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就可以的,也是要看是否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也是无法提起诉求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产品侵权责任是怎么构成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3年。

  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三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三年时效。

  (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

  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时间要短。

  (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

  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的,不合理的因素。如原理错误,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参数计算失误,安全系数不充分等。设计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生产过程中,未达到设计精度要求,或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指示缺陷是指产品表识应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未按规定附有相应表识,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2、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

  财产损害,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支付的价金的损失,而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年7号),肯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侵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有条件的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是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以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对此,您是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的。而在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话,就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三、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通过上文小编对于最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三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三年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