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约定的内容约定不明时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8 14:28:1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内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麻烦,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依上述补救方式仍不能使合同变得明确时,我国《合同法》第62条还规定了一些普遍原则对未约定的条款或条款含义不明确的合同予以补救。
(一)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