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烦恼

发布时间:2020-06-18 20:27:15


  最近手头上有两个购销合同纠纷案,皆因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的不一致导致相应的立案风险,感触特多,现与大家分享一下。

  案例一:供方甲公司诉需方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仅是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在合同落款处,仅有供需双方的签章,并未写双方地址。现需方乙公司诉甲公司偿付货款。。而被告甲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在闵行区,。

  案例二:供方上海某实业公司诉需方嘉兴某塑料厂货款合同纠纷,。现在供方提起诉讼,供方注册地在上海青浦区,但其实际经营地在宝山区。合同签章处供方所在地写得是供方注册地址。,只好到青浦立案。

  案例启发:

  按规定,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二者存在许多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有些企业为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会注册在“保税区”内,但经营地址会在市区;有些私营企业为了合法注册,企业会注册在某经济开发区内,但实际经营地址在市区内。虽然客户的住所看起来似乎不值得一提,可一旦他们出现在交货合同及各种单据中,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时签合同时,只写了个双方协商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们的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

  合同签订提示:

  1、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并在合同签章处写明双方公司地址,最好写实际经营地而不是注册地址。

  “当事人处所(地址)”极易被合同签订人员所忽略。其实,除了上述案例中所提及的情形外,合同标的或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合同的敦促履行、合同标的物或质量异议的提出、货款的催收等等,都需要以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作为有效的邮寄或送达地址。尤其是在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相一致时,“住所(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约定则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万万马虎不得。

  2、交(提)货地点很重要。

,。作为供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己方,或者运输方式写需方自提或供方代办快递,。

  当然,其他条款也很重要,最好都能详尽地写清楚,如果不能明文写出来,光是凭我们的理解,法律可能是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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