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许可证合同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0 04:42:15


  国际许可证合同有哪些

  一、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一) 专利许可证合同(Patent  License Contract)

  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

  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员在查阅资料时获得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位港商购买了该产品。因我方不知道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同意了向港商出售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幅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许多的销售价格现在就更低了,造成很大损失。故我方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可证协议,方可研制生产。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 商标许可证合同(Trade Mark License Contract)

  即以使用商标和商标项下的技术作为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商标许可证协议包含一定的技术贸易内容,假冒商标,一般都不能达到原商标的质量标准。

  在国际市场上,要开创一个品牌商标并非易事。单纯的商标许可证协议往往很少,而通常是在引进专有技术的同时,结合引进商标的使用权。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单纯的使用对方商标的情况也很少,往往是在此商标下写上"中国制造"字样,以便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使用该外国商标时,中国厂商也会有立足之地。

  (三) 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KnowHow License Contract)

  实践中,专有技术在很多情况下被采用。故在引进专利技术的同时,一起引进专有技术。技术专利人往往保留了关键性的技术。凭专利公开的说明书,并不能使采用该技术的人顺利使用。所以只有引进专有技术,才能真正把生产需要的各项先进技术、经验和知识引进来,达到预期目的。

  二、根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使用权所享有的专有程度和范围,可将许可证分为: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换许可证

  (一) 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是指许可方许可对方在约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占有和使用权。在签订这种协议的情况下,不论任何第三者还是许可方都不得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尽管工业产权的属于许可方。此合同可使受让方以合同项下技术产品垄断市场,故售价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