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如何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5 09:23:15


  核心内容:涉外合同如何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合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法律,还有法律没有授权的场合,当事人不能迳行选择适用法律等等。在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产生、。据此,可以认为,涉外合同是指在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关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体因素不仅涉及国籍,而且涉及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这意味着,即使客体、法律事实及当事人的国籍等因素均与外国无关,。

  值得指出的是,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据此,就海商合同纠纷而言,其本身未必与中国有实际联系,。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来说,该海商合同也是一种涉外合同。这种涉外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要素都在外国,。此种情形应当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5项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司法解释》曾使用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的概念,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涉外合同”或“涉外经济合同”的含义是相同的。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根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一样,我国也是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但在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上,我国又有着自己的特点。

  (一)法律选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