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代理诉讼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4 16:48:15


非律师代理诉讼问题


  我国并没有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但是,具体哪些公民可以担任或不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第一,其他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他公民欲为诉讼代理人,就要与被代理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和接受委托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而且,如果公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就无法进行诉讼活动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自然就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二,其他公民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设立诉讼代理的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是为了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诉讼代理人不能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的,。
  第三,,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做法,。,就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且,。一是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公正;二是为了保障律师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因为实践中,,而且收费可能会低于律师的收费,因此严重破坏了律师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相关依据】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