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事由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0-02-27 18:09:15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起诉讼,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社会组织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仲裁。仲裁案件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我国实行一裁即终的仲裁制度.,仍然按照当事人的选择来确定管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提出异议的似为放弃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仲裁法解释》第十四条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主要任务调解民间的一般纠纷.情节复杂,,则应当分别审理。2如果已经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