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7 21:03:15


  导读: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案例一:李某因赌博钱款两百多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因先前与张某有生意上的来往,就与张某商定在张某处购买一批钢材,价值40万元,约定张某先交付钢材,一个星期后李某再还款。李某得到钢材后,即将其转卖,得款38万元,但是并没有用来还张某,而是拿去继续赌博。后又输个精光。因李某久不还款,又停了手机,张某因此报警,后李某被抓获。

  律师说法:

,判处李某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法律实务上,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在行为前、行为中、行为后的客观表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5、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认定

  案例二:蒋某承租了李某的房屋,后蒋某骗得李某的房屋证明,冒充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骗得钱款3万余元。后张某发现蒋某并非房屋所有人,于是报警,后蒋某被抓获。

  

  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6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欺诈手段,主要包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

  律师说法: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应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