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概念介绍

发布时间:2020-07-27 07:13:15


  核心内容: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义务帮工是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如果帮工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适用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