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学途中遇车祸受惊吓 诉求精神抚慰金被驳

发布时间:2021-04-07 17:00:15


  近日,,父亲开车送女儿小芬(化名)上学,车辆在停车等候时,突然被后方一辆小客车撞到尾部,车辆受到冲击后又与停在前面的另一辆汽车相撞。此次事故后,小芬的身体出现了异常反应,。。

  2006年2月12日22点30分,父亲驾驶一辆“奥迪”牌小客车送女儿返校,当车辆行至京石高速路进京18公里处时,父亲驾驶的车辆后部被追撞,车辆受到冲击后又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父女受伤,车辆损坏。,陈某负全部责任。

  法庭上小芬诉称,交通事故发生后,自己经常头痛恶心,失眠,厌食,作恶梦,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对此,陈某辩称,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陈某系肇事的当事人,故应对原告小芬及其父亲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各项诉讼请求中车辆修理费、车辆贬值费及评估费以有效票据予以计算;医疗费以提交的有效票据予以确认;误工工资根据相关标准及诊断证明予以计算;因侵权未给原告小芬造成严重后果,请求精神抚慰金。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