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大一起精神损害索赔案7月28日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8-19 05:20:15


  天山网讯(记者韩雪瑶)与邻居发生争执,张A却持刀行凶,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精神损害赔偿。,定于7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也是新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标的最大的一起案件。

  2005年4月23日,乌苏市农民刘A、刘B兄妹、舅舅王A,带着4名雇工去自家地里干活时,遭到邻居张A的阻拦。因为土地承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两家人很快扭打在一起,场面混乱,情绪激动的张A掏出一把20公分长的双刃刀,刺向刘家兄妹及王A。

  刘A身中数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B胸部和右前臂被刺伤,王A左腋被刺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属于轻伤。刘A是家里的独子,儿子的离去给两位老人带来沉痛的打击。刘A的妻子抱着还未满月的孩子哭得死去活来。

  刘A的父亲刘旺、妹妹刘B、,要求依法追究张A的刑事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9.4万多元;要求被告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刘A的代理律师、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分析说,2001年高院出台的关于民事侵权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笼统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但对具体的理赔项目不明确。2003年12月29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将各项赔偿项目如丧葬费、赡养老人等费用划分得很细致。刘A的妻子没有收入,他死后父母无儿子赡养、刘A的孩子生活、教育没着落,2名家人受伤住院、恢复等都要花钱,所以刘A的家人提出赔偿100万元是有法律依据的。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