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选民资格证如何获取

发布时间:2020-09-21 04:07:15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户籍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因此,非户籍地人员参加宝安区选举需要提前做以下准备:

  1、由户籍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将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工作证(或厂牌)各复印一份,联同书面申请书一起快递给户籍地县级人大常委会(具体通讯地址可上网查询或询问家里人),要求户籍地县人大常委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申请书样板见附件)。公民户籍地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公民书面申请后,只要该公民在法律上未被,都应当依法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并在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将证明邮寄给申请人。

  2、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应留意宝安区人大常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关于选举时间的公告,并主动及时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选民登记。

  进行选民登记后,注意选举日期。在选举当日凭身份证或选举委员会发放的选民证在指定地点领取选票,进行投票。

  如在选举当天本人无法参与选举,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

  附件:

  关于出具选民资格证明的申请书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您好!

  我叫张三,男,年龄××岁,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县××镇××村××组。我于××××年来深圳市宝安区工作和居住,现在已有××年。

,根据国家法律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可以在当地参加选举。但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我在深圳市宝安区参加选举,应需要我本人户籍地选举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出具我具有选民资格的证明以及我本人不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证明。然后才能够在深圳市宝安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为此,现将我本人的身份资料快递给您们,希望家乡的各位领导依法给我出具选民资格证明。谢谢!

  此 致

  敬 礼

  申请人:张三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