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货属于从义务,出事故谁担

发布时间:2019-08-17 12:15:15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途中出交通事故责任自担

  裁判要旨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商家在送货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客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8年6月23日,张昌兴为给女儿置办嫁妆,、冰柜、空调三件商品后,,免费用汽车将这些家电运送到张昌兴家中。上午12时左右,,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多次要求张昌兴赔偿部分损失无果的情况下,以其与张昌兴之间形成帮工关系为由,将张昌兴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昌兴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7354.58元。

  [裁判]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昌兴在原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因此,本案不适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09年7月18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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