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商法 合同法 合同知识 《委托合同》何谓“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委托合同》何谓“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发布时间:2019-08-07 14:26:15



  答:《合同法》第407条“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是指受托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无过错。

相关专题
  •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 《委托合同》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的将负有什么责任?
  • 《委托合同》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其效力怎样?
  • 《委托合同》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 《委托合同》应怎样支付委托费用?为何这样规定?
  • 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 《委托合同》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

热门文章

  • 析产协议委托书范文


  • 夫妻析产的意思


  • 夫妻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 2019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最新资讯

  •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02-16 0


  •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04-13 0


  • 《委托合同》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的将负有什么责任?

    08-30 1


  • 《委托合同》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其效力怎样?

    08-07 0


  • 《委托合同》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08-31 1


  • 《委托合同》应怎样支付委托费用?为何这样规定?

    08-14 2


  •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律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