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所有人如何委托重新界定使用期?

发布时间:2019-08-15 01:36:15


发包,建筑工程,合同,单位,使用期,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后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问8如何计算建筑工程进度款?

  1999年1月5日建筑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第十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发包、承包单位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单位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条款相应的单价及其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如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