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解除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5 19:21:15


  我们知道,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做事,那么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委托人中一方想要解除合同的该怎么办?解除委托合同应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解除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解除是怎么规定的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没有确定的规格和限制。

  如果当事人在信任问题上产生疑问或者动摇,即使强行维持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势必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

  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故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拥有任意解除权。

  三、解除委托合同应注意什么

  1、解除合同应该明示通知对方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

  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委托合同解除不当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

  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解除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要注意解除时必须要明确通知被解除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