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及案由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04:52:15


  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及案由确定,以供大家参考。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正确确定案由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能否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司法实践实行的是医疗损害责任诉因双轨制,既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又有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件。其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单设一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前述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使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则。

  与之前的分类方法不同,《侵权责任法》根据医疗损害的具体情形不同,将医疗损害责任科学地划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类型,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三种医疗损害责任基本类型的案由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18日最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亦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患者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由应当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由应当定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由应当定为医疗产品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