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布时间:2019-08-23 15:35:15


变更和解除,指的是货运合同成立后,托运人只要告知承运人,就有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的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对方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实现。《合同法》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正确理解和掌握单方变更或解除权:

(1)如果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就应当立即通知托运或提货凭证持有人。

(2)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能由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享有,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对方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
。(3)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解除权只能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行使,如果货物已经交付给收货人,则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的,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可以恢复行使这种权利